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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邱伟杰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

该基金会将致力于支持普及美学教育实践与文化传播工作,拓展高端美学资源、打造精品美学课程、构建学校美学教育体系,完善学校、社会、企业紧密结合的产学研机制,在提升核心素养和传播高雅艺术、增强文化自信上实现双促进、双丰收,为推进实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普及美学学术奖励暂行规定&普及美学学术资助暂行规定

金华市邱伟杰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普及美学的学科建设、学术推广和传播等各项活动,为了促进普及美学学术活动,日前专门制定了〖普及美学学术奖励暂行规定〗和〖普及美学学术资助暂行规定〗,全文内容如下:

普及美学学术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推动普及美学事业,支持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工 作,奖励为促进普及美学学术和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物、 活动和作品,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依据《金华市邱伟 杰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章程》,制订《普及美学学术奖励暂行规定》。


第二条奖励在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中做出突出贡献、发挥 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的人物及其学术工作,包括:学科建设、 论著、散文、论文、调研报告等。


第三条参评资格如下:


1、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教育、教学与传播活动,总时间不少于 30 小时。


2、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学术论著,字数不少于 12 万字;或,不以普及美学为主题,但涉及普及美学,并对普及美学做出较高 评价,对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具有重要意义,该部分字 数不少于 2 万字。


3、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散文随笔集,字数不少于 10 万字;单 篇作品,不少于 0.3 万字。


4、以普及美学为主题,对普及美学做出较高评价,对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具有重要意义的期刊论文,字数不少于0.8 万字;或,报纸文章,字数不少于 0.3 万字。


5、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 5 万字; 或,不以普及美学为主题,但涉及普及美学,并对普及美学做出 较高评价,对普及美学研究具有积极意义,该部分字数不少于 2 万字。


6、基于普及美学调研活动而形成的报告,字数不少于 1 万字。


第四条由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选。


第五条每三年评奖一次,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 1 名,奖金 20 万元;
二等奖 3 名,每名奖金 10 万元;
三 等奖 5 名,每名奖金 3 万元。


第六条通过官网、报纸、新媒体平台等媒介,发布评选活动启动与评选结果通知。


第七条特殊情况由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酌情特殊对待。


第八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普及美学学术资助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推动普及美学事业,支持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工 作,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依据《金华市邱伟杰普及 美学公益基金会章程》,制订《普及美学学术资助暂行规定》。


第二条资助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及相关活动,包括:学科 建设、课题研究、论著、论文、调研、宣传推广等。


第三条由单位或个人提出资助申请,申请条件如下:
1、拟开展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学科建设。提供建设目标、人员情况、内容筹划、时间安排。
2、拟进行普及美学各细分学科及交叉领域的课题研究。依据基金会建议项目或自拟项目进行申报。并且,鼓励研究人员 向教育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高规格基 金申请普及美学课题立项。
3、拟撰写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专著,每部字数不少于 16 万 字。提供 0.5 万字左右的个人介绍、专著提要、大纲框架、写 作进程。
4、拟写作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字数不少 于 4 万字。提供 0.3 万字左右的个人介绍、内容提要、大纲框 架、写作进程。
5、拟开展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社会调研。人数一般不超过8 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提供调研目的、人员介绍、内容安排、行程计划。
6、拟开展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宣传推广。提供活动目的、人员情况、内容筹划、时间安排。


第四条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收到资助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五条资助计划如下:
1、专著。业已完成、有待出版的普及美学专著,通过基金会 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基金会负责出版、承担出版 费用,并给予作者 2 万至 5 万元不等的奖励性资助。向基金会 申请立项的专著,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者,先期资助 1 万元, 通过中期检查后再资助 1.5 万元,书稿完成后通过审核,最后 给予 1.5 万至 3 万元不等的资助,并由基金会负责书稿出版、 承担出版费用。出版物均需注明“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资助项 目”。
2、课题。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同意 立项的课题,依据大小不同,分批次予以总额为 10 万至 30 万 元不等的资助。对业已获得教育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等高规格研究基金支持的普及美学课题项目,基 金会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3、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同意立项的硕士学位论文,先期资助 0.3 万元,写作完成后通过审核,再资助 0.6 万元;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同意立项的博士学位论文,先期资助 1 万元, 通过中期检查后再资助 1.5 万元,写作完成后通过审核,最后 予以 1.5 万至 3 万元不等的资助。
4、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同意进行的社会调研,先期资助部 分交通费、食宿费。调研报告完成后,依据审核结果,补足其 余活动费用,并视情况予以每人 0.1 万至 0.3 万元不等的奖励 性资助。
5、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同意进行的宣传推广活动,先期资 助部分活动经费。活动结束后,依据审核结果,补足其余活动 费用,并视情况对组织者予以每人 0.1 万至 0.3 万元不等的奖 励性资助。
6、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同意开展的学科建设活动,分批次 予以总额 10 万至 100 万元不等的资助。先期资助 20%经费, 通过中期检查后再资助 40%经费,任务完成通过审核后,最后 资助 40%经费。


第六条由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并 审核项目完成情况。


第七条接收申请资助材料的邮箱:pujimeixuehome@163.com。自收 到申请材料起,两个月内给予是否通过申请、给予资助的答复。


第八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特殊情况由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酌情特殊对待。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